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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内警告处分期内参加居委会主任竞选

        您好!我是上海市的一名居委会副主任,近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因群众信任,推荐我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但被镇党委告知,我因在处分期内,不能参加主任职位的竞选。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就个人理解,这一条似乎不符合居委会民主选举的情况。对此,我也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了咨询,答复是因为上级党委对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有审核权。
        对此,我想就1.我是否可以参加主任竞选;2.镇党委是否有权决定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这两个问题向组织咨询,望予回复,谢谢!

12371网友kzb5sf

lv 1

发布时间:2018-07-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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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他比起其他竞选者肯定有瑕疵的。
参不参加竞选是个人权利;选不选的上居委会副主任是居民的权利。

12371网友41szq7

lv 3

发布于:2018-07-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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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选举工作,在镇党委领导和镇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符合规定。

萝卜缨子

lv 8

发布于:2018-07-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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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如果你原来是居委会主任,可以继续参加竞选,但是你原来是居委会副主任上级党委的告知是符合规定的。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07-1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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