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能否延长
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一年满后,除“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的以外,其他原因能否延长试用期,如因提拔前的工作而受到诫勉、函询等处理,或者考察中收到一定数量建议延长试用期的,或者考察中存在一定数量弃权的等情况,能否延长试用期
网友的回答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4〕27号)中关于试用期能否延长,有以下说明: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并无“因提拔前的工作而受到诫勉、函询等处理,或者考察中收到一定数量建议延长试用期的,或者考察中存在一定数量弃权的等情况”作为延长理由的。
并无“因提拔前的工作而受到诫勉、函询等处理,或者考察中收到一定数量建议延长试用期的,或者考察中存在一定数量弃权的等情况”作为延长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