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不确定是否会在短期更换工作,发展了党员
2015年毕业以后在居住地社区被列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然后期间考了三支一扶,2016年9月上班前发展对象的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只差召开支部大会。由于三支一扶没有编制,档案仍归人社局管理,党员继续在居住地社区发展。2017年省考公务员通过,政审时提出发展对象在短期内更换工作的,一般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手续,所以对我的党员身份提出质疑,并要求我所在的区委组织部给予认定,请问我这种情况,党员身份是否可以认定,如果区委组织部不予认定,会有什么影响。另外,区委组织部一直拖延不给任何结果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