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时的房产...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时的房产报告问题

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时,交付了预付款,但尚未签定网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也必须填报吗?

12371网友dd5mxp

lv 1

发布时间:2017-11-06 13:03

浏览18644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应咨询你所属的申报管理部门负责人,听从他们的意见建议。(本人理解:在未取得相应权属前,可以暂不申报,仅作口头告知;待取得相应权属后,再行补充申报。)

weiland2016

lv 5

发布于:2017-11-07 09:1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填表说明中规定,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第一,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证的情况下,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填表的依据,否则建筑面积、特别是交易时间等情况可能会填写错误,这是不是也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呢?第二,交预付款到正式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发生交易终止的事情,所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才是房屋交易成功的法律依据。同时,如果是交了预付款就必须填写,那为什么填表说明不规定清楚“交款就必须填报”呢?

12371网友dd5mxp

lv 1

发布于:2017-11-06 16:5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个人认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应该填写的,填写时备注说明一下。填了没事儿,万一没填需要填呢?

路人戌甲

lv 3

发布于:2017-11-06 15:3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