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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党委,能否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新成立党委,可否由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筹备领导小组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是否也可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未知期待123

lv 2

发布时间:2024-04-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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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立党委时,筹备领导小组不能直接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通常情况下,党委委员的选举程序是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然后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具体来说,筹备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党员充分讨论和酝酿,收集并整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但最终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应当由党的基层组织或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而不是由筹备领导小组直接提出。这些候选人初步人选还需要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不可以由筹备领导小组直接提出候选人。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应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筹备领导小组在新党委成立过程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导、监督检查和资源调配等任务,确保党委的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因此,筹备领导小组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党内选举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或违反规定提出候选人。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22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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