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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发展对象,可以在本省继续培养吗?

某刚入职员工,2020年大学在校期间(甘肃)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因缺席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考试,导致未能发展为预备党员。该生毕业后在江苏工作,该单位无党组织。2024年3月入职我司(四川)。该员工能否继续发展吗?若不能,按照哪一类人员对待呢,入党积极分子?还是普通群众?谢谢各位朋友解答!

12371网友2opyt3

lv 1

发布时间:2024-03-2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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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如果通过学校党组织与目前工作单位党组织完成发展资料移交转接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可在进行综合评判后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完成后续培养考察任务;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所在单位又不知情,只能是按“普通群众”对待。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3-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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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查看其党员材料,是否在毕业后继续被党组织培养考察,如无相关材料则开会确定不承认其积极分子资格,如果想入党需要重新写入党申请书。

种花家的兔子

lv 5

发布于:2024-03-2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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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由于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三年多时间是否培养考察中断了?应当由现公司党支部对在江苏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做出继续培养的决定,但对中断的时间不连续计算。

河北沧州闫浩胜

lv 8

发布于:2024-03-2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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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能否继续发展,关键是毕业后在江苏工作期间,他的积极分子材料是否交给了居住地党组织,或者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者人才机构,一直接续进行着培养和考察从未中断过,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里的培养考察意见是否填写完整,思想汇报是否同步齐全。如果所有入党材料都符合条件,可以承认其本人的积极分子资格,时机成熟后,可以重新确定为发展那对象进而进一步发展的。

12371网友9qo6ko

lv 8

发布于:2024-03-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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