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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党支部升格为党委后,原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政审资料是否有效?

A单位党组织级别为党支部时,曾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了政审,在向上级党委报送政审材料前(或上级党委还没有正式受理政审材料时),A单位党组织由党支部升格为党委级别,请问:A单位原来党支部期间形成的政审材料是否还有效?
据升格(新成立)的A单位党委称:原来向上级党委递交的政审材料现为无效,要求办A单位新成立(党小组升格)的党支部重新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向A单位党委上报政审材料,请问:A单位新成立的党委这样做对吗?有无违反党章相关规定?

12371网友46si5w

lv 2

发布时间:2023-08-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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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认为原以支部名义报送的政审材料应为继续有效。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8-2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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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审工作,应有党支部指定2名党员成立政治审查小组,向A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汇报了政审情况后,形成关于该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落款为A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该结论性材料有效,可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在党的发展党员细则对政治审查的规定中,并未规定政审材料需要报上级党委,不确定该流程是否为A单位或A单位上级的单位内部规定。

重新进行政审,这个没有具体依据。在短时间内重复对一名发展对象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做法不恰当也不合适。应对于原A公司党支部作出的政审材料予以认可,并在政审材料中出具情况说明,具体描述党组织升格的情况,对该通知在政治审查报告以后的事情由新的X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推进。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8-2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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