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档案排查追责的问题
假设某人于2010年2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11年5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仅仅一个月后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处罚,当时的党支部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只不过积极分子本人之后也没有再犯错,后来2012年6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14年2月中旬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现在进行档案排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是否要对当年的负责人和党员本人追究一定的责任呢?
网友的回答
档案排查时发现了问题,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想问下,你描述中所提到的责任,是否指的是发展明显不符合党员身份的人入党。如果是的话,可以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描述中,明显是该名入党积极分子未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隐瞒,另外党组织在发展其入党时的政治审查也未做到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描述中,明显是该名入党积极分子未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隐瞒,另外党组织在发展其入党时的政治审查也未做到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