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入党申请时间与积极分子时间间隔...

入党申请时间与积极分子时间间隔短,户籍所在地不接收怎么办?

2017年在大学里发展的党员,递交申请时间与确立积极分子时间间隔短,为一个月零19天。现欲从原单位离职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至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组织部发现了这个问题。拒绝接收。称须大学提供相关说明。并由原单位党委也提供证明。即证明我的党员身份无问题。请问:
1.单位是否有这个为我开证明的义务?即是否必须要原单位出面认可?
2.如果原单位现在拒不为我提供证明,怎么办?
3.我只能拿到大学党委的相关说明理论上来说是否足够?

12371网友qq22ce

lv 1

发布时间:2023-07-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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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建议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提供证明材料,至于党员组织关系不接收问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馈,正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组织关系。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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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此并无时限规定。因此,拟转入单位党组织不应以此为由拒收组织关系。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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