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10年前的预备转正程序不符合规定...

10年前的预备转正程序不符合规定,如何重新认定党员身份?

  我单位职工考上公务员离职了,公务员政审时发现党员档案中关于转正的部分材料缺失,志愿书中关于转正的部分也没有盖章。经过调查,发现是预备期出国(2010年),原高校组织的学习项目,毕业回国后,将组织关系转回了生源地,又出国了。2013年生源地的支部组织了转正会议,她在国外(因各种原因)未能到场,大会知情也表决转正了。但是由于她的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包括党员档案),该支部也未能填写志愿书,也未将转正材料放入人事档案。之后由于县市合并等情况,这个支部也不存在了,现在也找不到那些材料。
  现在,因为组织关系在我单位,政审单位要求我们出具对她身份的认定,这个该如何认定?程序如何?是应该我单位进行认定么?

12371网友rt375g

lv 2

发布时间:2023-06-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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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入党程序没有完成(转正)前,党员档案不应当归入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出国期间,一般是保留党籍,不应当办理转正手续。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6-1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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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该名同志的党员身份应当由你单位进行认定,建议由支部提出请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逐级上报进行认定。

马星慧

lv 8

发布于:2023-06-1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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