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发现违规入党不予承认,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查询某同志党员档案时,发现以下问题:1. 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非本人所写;
2. 提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预备党员只有4个月。不满1年;
3. 预备期不满1年,还差十几天就转正了;
4. 入党志愿书里的个人年龄、简历等信息与人事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符。
现在拟处理意见是对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关于如何走程序特来咨询。
2. 提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预备党员只有4个月。不满1年;
3. 预备期不满1年,还差十几天就转正了;
4. 入党志愿书里的个人年龄、简历等信息与人事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符。
现在拟处理意见是对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关于如何走程序特来咨询。
网友的回答
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简数档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毕樱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拦乱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简数档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毕樱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拦乱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