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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因工作原因转其他支部接续培养,还需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吗?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原因,由之前的支部转到另一支部并接续培养。其在原支部已经进行过民主评议入党积极分子,并被评议为优秀。现新支部拟推荐其为入党发展对象,请问该积极分子还需要重新进行民主评议积极分子吗?

12371网友690jt2

lv 1

发布时间:2023-04-2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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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是否重新评议应请示上一级党组织。
个人觉得,不需要再进行民主评议,用原评议意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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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中就没有民主评议的这个流程,只有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如果你已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是在同一个上级党委的下属支部间工作调动,不需要再次考察了。如果是没有确定发展对象身份,或者去了其他单位,要重新确定发展对象,进行下面的流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李晓康

lv 5

发布于:2023-04-2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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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照原党支部评议意见,结合现党支部会议酝酿结果,形成决议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马星慧

lv 8

发布于:2023-04-2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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