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前的异地入党怎么处理?
我单位一名同志2003年高三毕业因生病高考分数不理想,未被大学录取,随后到一家单位当临时工,在该单位递入党申请书,但第二年该同志又考入大学,当时该同志被组织接受吸收为预备党员,他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仍在原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现在他面临提拔使用,但因异地入党问题,被否决,请问像他这种在2014年党员发展细则出台前异地入党的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一辈子因为这个原因,不能被提拔重用了?
网友的回答
该同志的入党程序存在一定问题,基层党组织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报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认定,做出承认或不承认的党员身份的决定,避免以后再提拔进行档案审核时无法判断。
1990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中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该同志高中毕业至第二年报考,并被大学录取,时间不足一整年,单就入党在时间上就存在很大的瑕疵。
其二,第十、十一条对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就没有政审和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了。因此,该同志不应在被大学录取前接收为预备党员。
其三,该同志向该单位提交入党申请书是没有问题的,其症结在于他被大学录取时,虽然不够培养教育时间,但仍然没按照《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给大学党组织,在单位入党,涉嫌突击入党。
综上所述,该同志的党员身份必须做出核实认定。
1990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中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该同志高中毕业至第二年报考,并被大学录取,时间不足一整年,单就入党在时间上就存在很大的瑕疵。
其二,第十、十一条对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就没有政审和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了。因此,该同志不应在被大学录取前接收为预备党员。
其三,该同志向该单位提交入党申请书是没有问题的,其症结在于他被大学录取时,虽然不够培养教育时间,但仍然没按照《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给大学党组织,在单位入党,涉嫌突击入党。
综上所述,该同志的党员身份必须做出核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