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审材料与志愿书上单位地址不一致无地方接收组织关系怎么办?
我是一名预备党员,因毕业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区委组织部审核党员档案表示政审材料上和入党志愿书上的单位地址不一致,表示政审无法通过,不接收党员档案,让学校开具证明。政审材料当时完全是密封邮寄,本人也从没看过,并不知道当时填写不一致,学校也在当时通过了政审。如今,学校这边表示没开过此类证明,不给开具,并要求找当时的社区和单位开具证明,但已经离职,当时的单位也实在是找不到,学校不开证明,区委组织部也不接收档案,想知道如何解决,还有就是因为这个问题,介绍信时间也快到期了,党员档案现在是该给谁呢?如果介绍信到期还未被接收,党员身份还存在吗?望得到各位的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