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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认定

  父母在国内,孩子是1999年人,现年23岁,在美国读硕士研究生,是否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共同生活的子女”?

12371网友d9jicz

lv 1

发布时间:2022-07-0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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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研究生虽然已成年,但并未独立生活,所以应该填写。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2-07-0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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