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个人事项核查问题咨询

个人事项核查问题咨询

   一、基本情况
       某党员家属在广发证券开立股票账户,并与广发证券公司签署同意书,同意在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时,自动归集投资于广发易淘金现金增利资产集合管理计划(代码873001)。该资产管理计划具备T+0“快速取款功能”,即当客户在交易时间段需要动用该增产管理项目下的资金用于证券交易或取现时,相应金额的份额权益即转由广发证券公司享有,立即生效且不可撤销。
  今年2月23日,该同志家属账户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73001)下显示资金有14万余元,当天交易时间段内,该同志家属操作购入一支股票,交易系统直接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73001)中扣缴了6万余元,交易完成后,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显示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8万余元。
  2月24日,该党员同志在填报个人事项表时,按照“填报上一交易日收盘净值、份额”要求,依据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显示的余额8万余元列入基金栏目填报,所买入股票金额6万余元则在股票栏目填报。
  8月底,组织在核查该党员个人事项时,系统反馈称其少报了6万余元,属于“少报”,依据规定要给予相应处理。
  二、咨询问题
  该党员账户金额在填报日上一交易日发生过股票交易,其于次日按要求分别在基金、股票栏目申报上一交易日收盘时的份额、金额,为何还会被核查系统认定为“少报”?党员因此受处理,算不算是一种“误伤”?如果其将实际已经买入股票的金额继续在基金栏目中填报,股票栏目中也填报,会造成资金的“虚增”,这种情况是不是核查系统与交易系统数据推送存在时间差造成?

12371网友jjbije

lv 1

发布时间:2021-09-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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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定性为“少报”是好的了,没定性为“瞒报”,这个填报之前本身就要求干部和家属沟通好,也有要求干部要管理约束好家人。至于最后一个问题建议咨询上级组织部门人员。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9-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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