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受到党内严...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需要延长试用期?

  《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公务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
  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5种。

  关于(三)的解读,记大过、处分期是行政处分的规定。党纪处分无此处罚种类,也无处分期规定,而是规定影响期。如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是否适用第(三)款规定?

  请懂业务的同志指导下。谢谢。

12371网友8z2e1c

lv 1

发布时间:2020-12-04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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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后,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处分情况和内容研判行政处分么?   有的话建议用研判结果咨询公务员管理部门。
同时党内严重警告是有一个影响期的,建议报公务员管理部门研判是否延期,还是到期辞退。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7-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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