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问题咨询
我县某局一名干部,2014年的时候计划外生育二胎,当时已经主动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现该同志可能被提拔为副局长(仍是副科级,只是职务上有变动)。组织部门考察时提出,当地2015年时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三部门联合下发过一个对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的意见,其中规定计划外生育二胎的干部,限制期为7年。2016年时国家已经全部放开二胎,并且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请问:当地的这个意见是否有相关依据?在限制期内一定不能提拔或者重用吗?
请问:当地的这个意见是否有相关依据?在限制期内一定不能提拔或者重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