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成立的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
请教一个问题“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2019年11月29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而2019年4月6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六)地方国有企业”。
目前的问题是,我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如不设立党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是否可以通过支委会决策?
目前的问题是,我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如不设立党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是否可以通过支委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