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科员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吗?
本人2011.10参加工作,考入某地级市正科级事业单位,2012.10下正式文任科员,2016.04公务员考试考入某地级市公务员,2017.04又下正式文任科员,除去两次共计2年的试用期,担任科员职务累计年限5年半,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想问一下我是否符合提副科级领导职务条件?如果事业单位任职年限不能与行政单位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前事业单位任职年限不算数,是不是显失公平?同时这是不是与最近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精神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