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五年服务年限的理解
我是一名基层公务员,2017年参加工作,因为异地离家较远,今年转正后想调回家工作,但是单位以服务年限不到为由拒绝给我办理调动手续。
中组部与人社部联合下发的【2008】20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的没有说必须在首次录入地机关一次性服务五年。而我当年的招考公告中的要求是: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人员不得转任交流到一线以外单位。而我调入地也是基层一线单位。请问,单位以未在本单位服务够五年为由拒绝我调动对吗?
中组部与人社部联合下发的【2008】20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的没有说必须在首次录入地机关一次性服务五年。而我当年的招考公告中的要求是: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人员不得转任交流到一线以外单位。而我调入地也是基层一线单位。请问,单位以未在本单位服务够五年为由拒绝我调动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