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发展对象,可以在本省继续培养吗?
某刚入职员工,2020年大学在校期间(甘肃)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因缺席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考试,导致未能发展为预备党员。该生毕业后在江苏工作,该单位无党组织。2024年3月入职我司(四川)。该员工能否继续发展吗?若不能,按照哪一类人员对待呢,入党积极分子?还是普通群众?谢谢各位朋友解答!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由于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三年多时间是否培养考察中断了?应当由现公司党支部对在江苏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做出继续培养的决定,但对中断的时间不连续计算。
由于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三年多时间是否培养考察中断了?应当由现公司党支部对在江苏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做出继续培养的决定,但对中断的时间不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