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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中的共同生活子女如何界定?

某领导干部离婚,依双方协议当时未成年孩子由对方抚养,并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现孩子已经成年,正在高校就读,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是否仍然属于“共同生活的子女”?

12371网友e4asbj

lv 1

发布时间:2023-06-0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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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010年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供参考: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https://news.12371.cn/2013/10/12/ARTI1381570020763246.shtml

2017年,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建议咨询所在单位。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0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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