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能否重新开具介绍信?
我部新入职员工于2022年3月由原单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交至2021年12月),但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党组织关系未能正常转入我部。后期于2022年8月重新开具介绍信(党费交至2021年12月),由于党费欠缴超过6个月未能正常转入。考虑到该同志自2022年1月入职以来,一直参加我部组织生活,2023年3月我部与上级党委沟通协商由我部对其欠缴的党费进行补缴,但需重新开具30天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原单位以开具了两次介绍信为由,拒绝再次开具介绍信,请问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