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中,“其他派出机构”的范围问题包括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文件中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第十六条中的“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包括县级以上党组织的派出机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