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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种类的“组织处理”材料需要存入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涉及“组织处理”材料,是否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四种形态”中的34种组织措施口径一致?如何界定哪些组织处理材料需要存入人事档案?

12371网友43u2uh

lv 1

发布时间:2022-05-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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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5-2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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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包括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与四种形态”中的组织措施不是一个概念。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05-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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