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计算过程中,有哪些项目是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
党费计算过程中,有哪些项目是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
网友的回答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一、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三、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一、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三、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根据有关规定:(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可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研究确定)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前面“(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6)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内容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供你参考。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前面“(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6)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内容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供你参考。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资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具体可以参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具体可以参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