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中,支部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参会人数有何要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四议两公开”中的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数按照此条要求执行吗?
“四议两公开”中的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数按照此条要求执行吗?
网友的回答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规模特别大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表决时,应当有原推选单位一半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规模特别大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表决时,应当有原推选单位一半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