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未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的党...

未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的党员是否合规?

1.2018年挂户在本村一名24岁男子,于2018年6月提名为预备党员。
2.问其该名男子入党过程,其自述不清楚入党程序(该问题是2021年2月询问的)
3.该男子在没有积级分子培养直接成为预备党员,且顺利于2019年7月转为正式党员.
依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积极分子培养需在一年以上。请问这样程序发展的党员合格吗?

12371网友86k7s2

lv 1

发布时间:2021-09-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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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是否符合,请主要参考《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 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 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 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1-09-2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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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年挂户在本村一名24岁男子,于2018年6月提名为预备党员。明显不符合程序,首先考察期一年,预备期一年,这就两年呢,怎么可能在当年就成为预备党员。
  2.该男子在没有积级分子培养直接成为预备党员,且顺利于2019年7月转为正式党员。这个就明显不符合程序的。
  建议向纪委进行反映,查阅该同志的入党资料,如确实违规,则应取消该人员党员身份,追究相关责任人。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9-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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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否合规,不是光听其说,要看党员档案啊!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9-0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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