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停职调查 ,待遇方面如何处理?
一名处级单位的中层干部,党政办主任(正科级),因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停职检查,绩效工资由原正科级降为普通教师待遇。一年半后党组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待遇不降),请问:
1、该同志需要撤销停职决定恢复工作吗?
2、该同志可以恢复原职务不?若不适合原职务,需调整职务不?
3、待遇可否恢复正科待遇,停职期间扣发的可否补上(停职期间调整了工作岗位,且仍在工作)?
谢谢!
1、该同志需要撤销停职决定恢复工作吗?
2、该同志可以恢复原职务不?若不适合原职务,需调整职务不?
3、待遇可否恢复正科待遇,停职期间扣发的可否补上(停职期间调整了工作岗位,且仍在工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