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积极分子培训,是否可以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的积极分子未经过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在成为发展对象后被认为程序不合规是否合理?根据《细则》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参与党课、组织活动等形式接受教育,第十七条在成为发展对象后才必须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结业通过后可进一步发展为预备党员。
我所在支部有一位积极分子条件符合,经过一系列流程成为了发展对象,前几天党建检查发现该积极分子未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公司有个发展党员工作指引,要求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要求我们取消他的发展对象身份重新变回积极分子身份,这与我所了解的流程不一致,现在十分困惑,我被认为是党务知识存在问题发展该同志程序错误,但是自己又认为自己无错,积极分子培训班不是必须动作,请大家答疑,万分感谢。
我所在支部有一位积极分子条件符合,经过一系列流程成为了发展对象,前几天党建检查发现该积极分子未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公司有个发展党员工作指引,要求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要求我们取消他的发展对象身份重新变回积极分子身份,这与我所了解的流程不一致,现在十分困惑,我被认为是党务知识存在问题发展该同志程序错误,但是自己又认为自己无错,积极分子培训班不是必须动作,请大家答疑,万分感谢。
网友的回答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具体方式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可见集中培训是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一种必要方式。
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与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相区别,指出二者要求不同,短期集中培训结束时要考核,而未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提出要求。此外,还指出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以上,集中培训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的必要方式,但是在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以考核性质的结业证书为要求,并无可靠依据。以此为由否定发展对象身份也存在不妥。
此外,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培训是党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此人从申请入党到成为发展对象一直在本单位,未参加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是因为本单位未组织开展过,可以对此提出申诉;若此人在积极分子培养阶段未在本单位,不能以本单位规定“取得结业证书”强制要求。
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与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相区别,指出二者要求不同,短期集中培训结束时要考核,而未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提出要求。此外,还指出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以上,集中培训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的必要方式,但是在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以考核性质的结业证书为要求,并无可靠依据。以此为由否定发展对象身份也存在不妥。
此外,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培训是党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此人从申请入党到成为发展对象一直在本单位,未参加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是因为本单位未组织开展过,可以对此提出申诉;若此人在积极分子培养阶段未在本单位,不能以本单位规定“取得结业证书”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