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8-10 11:20
关于这个问题,最好咨询一下你的上级党组织比较稳妥。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8-10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