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纪检委员可否兼任组织委员?
支部纪检委员可否兼任组织委员?如果不能兼任,依据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但是,党内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纪检委员必须单独设立,纪检委员是否单设,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016年8月18日,《党支部书记》杂志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的《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中提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实践中,有些党组织要求纪检委员单独设立,不兼任其他支委。但也有要求兼任的,同时要求,党支部纪检委员要由党性原则强的党支部委员担任或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如果党支部书记是部门行政正职兼任的,纪检委员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兼任。
另外,实践看,比较大的支部或者涉及重要决策事项的单位,建议单独设立纪检委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但是,党内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纪检委员必须单独设立,纪检委员是否单设,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016年8月18日,《党支部书记》杂志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的《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中提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实践中,有些党组织要求纪检委员单独设立,不兼任其他支委。但也有要求兼任的,同时要求,党支部纪检委员要由党性原则强的党支部委员担任或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如果党支部书记是部门行政正职兼任的,纪检委员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兼任。
另外,实践看,比较大的支部或者涉及重要决策事项的单位,建议单独设立纪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