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预备转正程序不符合规定,如何重新认定党员身份?
我单位职工考上公务员离职了,公务员政审时发现党员档案中关于转正的部分材料缺失,志愿书中关于转正的部分也没有盖章。经过调查,发现是预备期出国(2010年),原高校组织的学习项目,毕业回国后,将组织关系转回了生源地,又出国了。2013年生源地的支部组织了转正会议,她在国外(因各种原因)未能到场,大会知情也表决转正了。但是由于她的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包括党员档案),该支部也未能填写志愿书,也未将转正材料放入人事档案。之后由于县市合并等情况,这个支部也不存在了,现在也找不到那些材料。
现在,因为组织关系在我单位,政审单位要求我们出具对她身份的认定,这个该如何认定?程序如何?是应该我单位进行认定么?
现在,因为组织关系在我单位,政审单位要求我们出具对她身份的认定,这个该如何认定?程序如何?是应该我单位进行认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