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个人现实表现只有党委章,社区不接收怎么办?
今年毕业的预备党员想把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社区,但社区以个人现实表现需要有两个章为由不予接收,这两个章是所在支部章和上级党委的章。我在学校内所在支部是学生支部,问了学校学生支部没有章。
社区负责人说必须要两个章,学校负责人说只有一个章就可以其他学生没有我这种情况。所以现在要盖的章是学院的章和学校的章,这样盖是规范的吗?
社区负责人说必须要两个章,学校负责人说只有一个章就可以其他学生没有我这种情况。所以现在要盖的章是学院的章和学校的章,这样盖是规范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