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彰决定还未做出,则应当取消表彰荣誉。如已经做出表彰决定,则根据问责性质判断是否要取消以表彰荣誉。一般情况,错误发生在表彰决定作出前,应当按规定去表其表彰荣誉。
田学长
lv 7
发布于:2021-09-17 23:44
确因党员过错,违反了党纪国法,受到组织处理的,说明该同志在党员中已经失去了先进性和代表性,在影响期内不予表彰,在影响期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应当取消表彰,收回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贵州茶香
lv 3
发布于:2021-09-15 17:12
应该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调查研究,报县委研究同意后,根据错误事实、性质、影响,作出是否撤销评优的决定。
如果处分决定和出具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间隔很近,那么应该追究资格审查负责人的责任和有关党组织的推荐责任;
如果是因为违纪牟取了奖励,可以按照规定取消已授予的表彰荣誉。
红星
lv 5
发布于:2021-09-15 16:03
建议集体研判后请示上级组织部门,特别是事因研判透彻。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9-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