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个人认为,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其中正副书记各一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是可以的。
个人认为,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其中正副书记各一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是可以的。
首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上级批复同意后,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既是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凡属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
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报告,讨论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等。
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报告,讨论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等。
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也称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但“建党节”已经成为大众约定俗成的名称,且在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被广泛使用。据党史工作者考证,中国共产党建党日为1921年7月23日。新闻报道规范表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
可以,但门票费用支付范围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
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
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
支部委员成员可以为偶数,但是最好为奇数。因为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支部委员为偶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一半的局面,所以为了便于表决,一般都是只设置为奇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其中,对经理班子成员的选拔应当逐步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力度。
第十三条
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一)对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者选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经理班子人选经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三)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者聘任制; (四)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者委任制。
第十二条
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其中,对经理班子成员的选拔应当逐步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力度。
第十三条
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一)对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者选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经理班子人选经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三)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者聘任制; (四)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者委任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超过一年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建议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超过预备期三个月内,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申请转正。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及时按有关程序为预备办理转正手续。
2、超过预备期六个月以后没有转正,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都要执行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规定。履行延长预备期手续后,预备期满再转为正式。
3、超过预备期一年以上(除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没有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外)一律取消预备资格,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无法通知到本人的,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注明取消预备资格的原因和时间备案。表现好的,本人可以申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的流程大致如下: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包括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
2、党支部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提出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进行表决。
5、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超过一年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建议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超过预备期三个月内,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申请转正。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及时按有关程序为预备办理转正手续。
2、超过预备期六个月以后没有转正,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都要执行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规定。履行延长预备期手续后,预备期满再转为正式。
3、超过预备期一年以上(除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没有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外)一律取消预备资格,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无法通知到本人的,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注明取消预备资格的原因和时间备案。表现好的,本人可以申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的流程大致如下: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包括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
2、党支部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提出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进行表决。
5、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