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因此,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由于组织生活会一般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因此,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由于组织生活会一般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党内生活时间一般较长,表现较好,发挥作用和一般党员相比要更突出,因此,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党内生活时间一般较长,表现较好,发挥作用和一般党员相比要更突出,因此,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的主持人和记录人可以都是党小组组长。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个人认为,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其中正副书记各一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是可以的。
个人认为,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其中正副书记各一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是可以的。
首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上级批复同意后,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既是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凡属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
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报告,讨论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等。
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报告,讨论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等。
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也称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但“建党节”已经成为大众约定俗成的名称,且在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被广泛使用。据党史工作者考证,中国共产党建党日为1921年7月23日。新闻报道规范表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
可以,但门票费用支付范围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
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
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
支部委员成员可以为偶数,但是最好为奇数。因为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支部委员为偶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一半的局面,所以为了便于表决,一般都是只设置为奇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