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2014年5月以前并没有“异地入党”这一说法,但是2014年5月党员发展新规定发布会,对2014年5月以前的“入地入党”问题作了答复。如你所说,2014年5月以前异地入党的人员,经调查无舞弊情况,一直为党工作,履行党的义务,按时交纳党费,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个人认为应予承认党员身份。
来自:  寒江孤影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r3mvr  2024-07-28 15:21
政策你自己讲得很清楚了,如何走程序,请咨询当地机关工委和组织部。
来自:  寒江孤影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vrlm0  2024-07-28 15:06
你2021年在村里确定为预备党员,2022年在县里事业单位为合同工,这个要看具体的月份,比如2021年12月成预备党员,2022年11月成合同工,时间就差1个月,这种情况只需转正时征求一下事业单位意见即可,若是2022年3月成为合同工,这种情况通常还要综合看合同工期限的长短,以及两边党组织的协商意见等,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你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难以下定论。
来自:  寒江孤影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exxsi  2024-07-27 23:51
从你的入党时间看,你入党的程序适用于1990年颁布实施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虽然这个试行《细则》中没有“异地入党”这一说法,但2014年出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后,就要求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同时,有关配套解释还对2014年以前“异地入党”的情形给出了认定依据。具体而言,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在异地入党的人员,要进行党员身份认定,重点了解党组织在对发展对象开展政审时,是否对其在工作、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其工作、学习单位是否出具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若没有开展,通常由县级以上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来自:  寒江孤影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al8b4  2024-07-28 10:25
首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只适用于“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就人大政协而言,除了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非选举产生)外,其工作机构正职和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是没有试用期的。简单来讲就是看这个领导职位是否需要经过人大政协选举或任免。
其次,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和专委会。地方政协委员会只有办事机构和专委会,没有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包括办公室、信访室、研究室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实体机构,通常有数量限额,核定的有专门的领导职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就是工作机构,其他的如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等等都属于专委会,专委会是人大政协的组成部分,类似于议事协调机构,不是实体机构,没有专门核定领导职数,其领导人员通常是兼职或者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担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地方为了工作开展,编制部门给专委会设置了专职副主任(委员)这一领导职数。人大的派出机构指的是上级人大在地区或街道设立的人大工作委员会,地区和街道是派出机构,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不能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所以设的是派出工作机构。人大(政协)机关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都是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下属事业单位不是内设机构。
来自:  寒江孤影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o4zof  2024-05-30 14:15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哪些领导职务适用于试用期,二是人大政协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门机构和下设机构的区别。
来自:  寒江孤影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o4zof  2024-05-30 14:15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和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一般而言,同一岗位的副职提任正职,比如,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提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某科副科长提任该科科长,这是不需要免去原来的副职职务的。除此之外,一般应当免去原来的副职,做到有任有免。
来自:  寒江孤影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z2qik  2024-05-10 08:46
理论来自实践,举个例子你就清楚了,如果这个乡镇人大副主席出现违纪违法,刚好这些违纪违法事情被他的配偶,也就是同乡镇的纪委副书记发现并掌握了,你认为这个纪委副书记会不会不上报?会不会销毁证据?会不会隐瞒他丈夫的犯罪事实?会不会帮助对方逃避党纪国法的处罚?所以,你认为该不该回避?
来自:  寒江孤影5个回答提问者:  王于成龙  2024-05-10 08:24
党内法规中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2/3以上党委委员参会”即便是按照总数3人的2/3计算,2人开会也是符合规定的啊。
来自:  寒江孤影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wlpoa  2024-05-13 09:08
首先,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明确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而纪律检查机构是党在横向上的组织形式之一,所以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
其次,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所以你们学校如果设的是纪律检查委员会,那肯定要设置并配备纪委书记的,如果没有设立纪委,那就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最后,不管是纪委书记还是纪律检查委员,都应进入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监督,需要注意的是班子成员不等同于领导职数,至于纪委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占不占学校领导职数,这个要看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是否将其纳入领导职数管理。
来自:  寒江孤影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eh4l2  2023-10-2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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