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siuhb  2023-06-14 16:42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贵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2ryyk  2023-06-14 17:30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a01ym  2023-06-14 17:02
直接按照4000*1%计算。按照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党费工作手册》第30页,“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需按“全额累进制”而非“超额累进制”计算”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9个回答提问者:  积极向上好青年  2023-06-12 08:50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1个回答提问者:  追风小屋  2023-06-09 17:28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据此确定,确定发展对象只需要开支委会,不需要召开党员大会。
  支委会流程为:组织委员汇报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与会委员酝酿讨论,发表意见,形成决议。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n08ns  2023-06-09 10:2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m9z0u  2023-06-09 11:15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smrob  2023-06-09 11:07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未体现明确规定。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政策解读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xzykk  2023-06-08 13:29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以下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 市直机关工委是视为派出的代表机关,可以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
来自:  12371网友pntv6x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cqxjb  2023-06-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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