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按照有关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您写好书面情况说明后,尽快与转出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心平气和沟通(建议抽空去一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让其与转入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委)进行联系,两边联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避免以“脱党”处理。

来自:  知暖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8o9tf  2023-05-24 11:27
应该不可以。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可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省略)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部分省略)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来自:  知暖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rd92a  2023-05-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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