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因此,公示应该在支委会会议之前。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在确定发展对象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
来自:  靳小花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xzz26  2026-04-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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