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可参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执行。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393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可参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执行。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393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http://news.12371.cn/2017/01/14/ARTI1484401615682147.shtml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

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6955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http://news.12371.cn/2017/09/04/ARTI1504515186388172.shtml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可参考《流动党员工作手册》,其中针对这一点有具体意见建议。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转也可以不转,但最好还是让他们转接到单位党组织,这样方便参加组织活动,也便于进行管理。如果不方便转接,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可以作为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建议您最好是把您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您单位,这样参加组织活动比较方便,也便于组织管理。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作为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自:  清閖幽萍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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