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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不能等同于考察人。理由: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责任主体在支部委员会,所以考察人应该由支委成员担任。当然,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指定正式党员担任考察人。考察人的主要任务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引导,重点在于教育培养。对入党申请人也是可以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所以,培养联系人是区别于考察人的。当然,考察人也可以同时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只要精力允许。
来自:  cyx_18810个回答提问者:  带你去兜风  2021-06-25 11:38
培养联系人不能等同于考察人。理由: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责任主体在支部委员会,所以考察人应该由支委成员担任。当然,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指定正式党员担任考察人。考察人的主要任务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引导,重点在于教育培养。对入党申请人也是可以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所以,培养联系人是区别于考察人的。当然,考察人也可以同时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只要精力允许。
来自:  cyx_18810个回答提问者:  带你去兜风  2021-06-25 11:38
培养联系人不能等同于考察人。理由: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责任主体在支部委员会,所以考察人应该由支委成员担任。当然,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指定正式党员担任考察人。考察人的主要任务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引导,重点在于教育培养。对入党申请人也是可以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所以,培养联系人是区别于考察人的。当然,考察人也可以同时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只要精力允许。
来自:  cyx_18810个回答提问者:  带你去兜风  2021-06-25 11:38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责任主体是支部委员会,因此,通常情况下,考察人应该由支委成员担任。当然,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可以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可以是普通正式党员。
考察人的职责区别于培养联系人的职责。考察人主要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是否具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而培养联系人主要任务是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入党申请人也是可以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所以,培养联系人不应该等同于考察人。当然,考察人也可以担任培养联系人。
来自:  cyx_18810个回答提问者:  带你去兜风  2021-06-25 11:38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听取群众意见,可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民主测评就是其中一种。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形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注意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参加人数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参加群众要能覆盖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岗位,代表人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不得少于全部群众人数的一半。二是参加代表的代表性,也就是参加人员要能代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各个方面,既要有干部代表,也要有普通群众代表;既要有青年职工代表,也要有老职工代表;既要有一线职工代表,也要有支持保障部门代表。
来自:  cyx_188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3t66x  2021-06-26 12:33
一般情况下,入党介绍人都应由本支部的具有条件的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调离本支部,党支部应重新指定入党介绍人,或由党员发展对象本人另行委托入党介绍人。
象本咨询中的情形,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酌情操作。通常一名党员的调离不是没有任何预兆的,从接到通知到离开本单位通常有一段时间。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介绍人组织关系尚未转移之前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问题,毕竟原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情况要熟悉和了解一些,这样做既不违背相关原则,也能解决重新指定介绍人的问题。
来自:  cyx_1882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n7cfe  2020-10-10 10:25
通常情况下,党员转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期转正,另一种是预备期满转正。按期转正就是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不论支部大会讨论或上级党委开会审议时间,都应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次日起算。预备期满转正是指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因本身按期转正条件不足,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当延长预备期满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不论党支部大会或上级党委讨论审议时间,党龄均应从延长预备期满的次日起算。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党支部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无特殊原因应在自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上级党委对党支部提交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
来自:  cyx_18842个回答提问者:  zhaoqian_518  2018-10-19 15:42
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有副书记,书记离任并不影响党支部开展工作,则可以等到换届;如果没有副书记,那就应该补选,或者上级党委直接任命新的支部书记。一个支部如果长期不配主要负责人,明显党组织是不健全的,这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来自:  cyx_188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735zk  2020-03-08 18:57
我认为,总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实际工作要求,能简化的决不复杂化,不能简化的决不省略。没必要非得整出一套极其复杂的流程来。
据我了解,有的企业基层党支部,也就三、五个党员,你让他们整天去惦记选举这个事?太不现实,也不符合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要求。都新时代了,基层党务工作也要与时俱进、接地气。
任期内委员出缺,设支委会的支部,先召开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不设支委会的支部,支部书记提出人选名单,征求党员意见,然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当然,如果涉及到书记或副书记,要先将书记或副书记提名人选报上级党委同意后才能选举。
来自:  cyx_18820个回答提问者:  小黄黄  2020-10-26 12:31
我个人认为,总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实际工作要求,能简化绝不复杂化,不能简化的绝不省略。没有必要非得整出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来。
据我了解,有的企业基层党支部也就三五个党员,你让他们成天惦记着选举?不现实,也不符合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要求。都新时代了,党务工作也要与时俱进、接地气,不违背规定和原则就行。
任期内委员出缺,设立委员会的支部,开个支委会差额提出人选,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不设委员会的支部,支部书记差额提出人选,征求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
来自:  cyx_18820个回答提问者:  小黄黄  2020-10-2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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