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你支部党员不满7人,应该不设支部委员会,可以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其他支委应该免职,而不应增补支委。另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你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来自:  赤峰wfm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g98yl  2021-11-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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