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明确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李瑛2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b5mgj  2023-03-22 14:14
1、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一时未被吸收入党,一般不必再写入党申请书,可以继续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如果时间较长,或有重要问题需要补充说明,或觉得过去写的申请书较简单,而现在对党有更深的认识,也可以重新写一份入党申请书或补充说明材料。
2、入党申请人调动工作单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调入单位党组织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必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如因某种原因,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不妨向调入单位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3、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学习或者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以及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落实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包括指定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来自:  李瑛15个回答提问者:  悠凌  2021-03-10 10:46
党员档案归档文件要求是原件。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写。这是因为本人亲自写可以较准确地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愿望,写出自己对党的真实思想感情。那么,怎样判别一个人的入党申请书是否是本人亲自写的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笔迹。因此,申请入党的同志最好将自己书写的入党申请书直接交给党组织。有的同志为了使入党申请书清楚、美观,入党申请书用电脑打印也是允许的。需要强调的是,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如因本人文化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由本人亲自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在申请书中说明不能自己写的原因,并由本人签名盖章后亲自交给党组织。
来自:  李瑛1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27hct  2021-03-10 10:57
  是有必要的,主要依据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来自:  李瑛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jyrqw  2021-02-05 09:52
可以进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处分,主要依据如下: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06月10日)》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来自:  李瑛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jpjsj  2021-02-05 10:4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来自:  李瑛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egysm  2021-02-08 08:40
  根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八十四条: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以上,请您知悉。
来自:  李瑛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18kek  2021-02-08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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