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是党支部的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转正有严格程序要求。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推迟到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召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已经具备转正条件时,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http://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来自:  nongjiajia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po68n  2020-02-09 12:5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组工明电〔2020〕7号),对上一线前以及在抗疫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疫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据此,在抗疫一线发展党员可不进行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工作。

如果非一线的党支部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符合所在地方、单位的疫情防控指令,如部分地方、单位等明确人员聚集不得超过30人,可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党员之间应分散就座。如党员人数不符合所在地方、单位关于人员聚集要求,可以以党小组的形式进行分散推荐,推荐结果合并统计。对于有必要召开会议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令中关于召开会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准备,注意做好会前会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因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或其它情况,人员无法集中的,时间充分的,可适当推迟到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时间紧迫,且具备线上进行民主推荐条件的,可以尝试在线上通过视频会议和匿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事项有涉密内容的,以能够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为前提。
来自:  nongjiajia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l9as5  2020-03-09 08:33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如果时间充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适当推迟到疫情防控结束后。如疫情持续时间较长,确不方便召开会议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探索通过视频会议(非语音或文字问答交流的形式)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仍按规定要求不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http://www.12371.cn/special/zbgztlsx/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http://news.12371.cn/2015/10/28/ARTI1446024898903376.shtml


来自:  nongjiajia2个回答提问者:  泰山长江  2020-03-07 13:09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http://www.12371.cn/special/zbgztlsx/
来自:  nongjiajia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jyose  2020-04-08 19:44
党组织关系是需要随人走的。你辞职后到另外的城市和公司,党组织关系也要跟着转过去。
来自:  nongjiajia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eqs5c  2020-04-07 15:46
可以转载使用,但应标注转载来源。
来自:  nongjiajia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ghm5l  2020-03-31 17:19
目前网站已经提供《榜样4》的资源下载,这个是下载页面http://www.12371.cn/special/2019byztjm/xz/
来自:  nongjiajia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rfh7a  2019-10-21 16:30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费工作手册》中的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第一项第15、16条.
15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金。这部分人员中的党员在没有择业前,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党政机关干部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停发退役金领取工资的,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但仍然领取退役金的,以领取的工资与退役金之和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以领取的退役金和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16条:
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并补交待安置期间应交的党费。
  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党员,被选聘到党政机关工作,或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收入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来自:  nongjiajia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这个视情况而定。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来自:  nongjiajia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不能哦,你可以去看看 十九大党章 或者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规定哪些层级组织可以批准。
来自:  nongjiajia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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