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拘留处罚中的拘留指的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而犯罪记录一般指的是刑事犯罪记录,所以行政拘留与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冲突,正常应该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所以,首先要做的是尝试去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也要跟所在党组织做好相关的解释说明。
后续党组织决定是否加长对你的考察考验,暂不吸收入党,还是接受你的解释说明,正常吸收入党,要视其具体研究讨论情况。
——参考: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所以,首先要做的是尝试去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也要跟所在党组织做好相关的解释说明。
后续党组织决定是否加长对你的考察考验,暂不吸收入党,还是接受你的解释说明,正常吸收入党,要视其具体研究讨论情况。
——参考: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不建议使用党徽图案。纪念卡片可能擦边可以使用情形的第(2)项,但不建议。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1)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2)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3)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1)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2)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3)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4)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5)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6)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1)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2)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3)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1)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2)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3)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4)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5)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6)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需要进行差额选举。党的基层组织中,一般只有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才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明确: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明确: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指派任命的支部书记自然是支部委员。
——《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在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手续。
——《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在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手续。
一般只是信仰宗教的话,不会直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 按题主表述,这种只需要一份决定材料和一份备案材料;
2. 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捋顺一下。就是仅撤销A支部,党员转入B支部,还是撤销A、B支部,成立新的B支部,如果是仅撤销A支部,那么B支部支委可以保持不变继续担任,如果要任命新书记,则需要先免除老书记,再指派新书记;
如果撤销A、B支部,成立新的B支部,则应按照《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解答的新成立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口径,在决定材料里面可以明确是否指派书记,如指派,则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如未指派,则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党员牵头负责支部选举筹备工作。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中对新成立党组织选举工作作了如下解答: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职数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工作,由其召集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损级党组织审批。另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以及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的,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或党员大会等,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比如研究代表名额及构成、委员名额及提名原则等。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则新支部需要换届选举产生全部支委,从选举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届期。
2. 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捋顺一下。就是仅撤销A支部,党员转入B支部,还是撤销A、B支部,成立新的B支部,如果是仅撤销A支部,那么B支部支委可以保持不变继续担任,如果要任命新书记,则需要先免除老书记,再指派新书记;
如果撤销A、B支部,成立新的B支部,则应按照《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解答的新成立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口径,在决定材料里面可以明确是否指派书记,如指派,则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如未指派,则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党员牵头负责支部选举筹备工作。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中对新成立党组织选举工作作了如下解答: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职数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工作,由其召集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损级党组织审批。另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以及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的,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或党员大会等,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比如研究代表名额及构成、委员名额及提名原则等。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则新支部需要换届选举产生全部支委,从选举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届期。
你的问题就是如何免去B书记和委员职务的问题。
这种操作理论上这样操作比较合理:A返回后,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免除B的支部书记职务,并同时免除其委员会委员职务;指派A为支部书记。
参考《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基层党的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一般应由基层党的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免除其书记、副书记职务,并同时免除其委员会委员职务;如需保留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则只免除其书记、副书记职务。
此外,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一般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
政审时岳父母一般是要作为政审范围的,但是也有例外。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
(1)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社会职业、政治面貌及其政治表现情况。
(2)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
(1)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社会职业、政治面貌及其政治表现情况。
(2)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主要是用印的具体问题需要沟通,用的印应当是公司所在基层党委的印,任何党组织关系转出要以收到回执才算正式转出。你组织关系未正式转出,你还属于该党组织的党员,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重新用公司所在基层党委的印是合理的,一方面,要承认自己在组织接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应与所在党组织和公司所在基层党委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个中问题。
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发展党员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大体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
申请人谈话。
二、人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一)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再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逐级报上级党委〔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予以备案。
(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接下来才是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
申请人谈话。
二、人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一)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再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逐级报上级党委〔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予以备案。
(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接下来才是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