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保留地,一般需要根据党员方便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原则落地,有工作单位的转到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转到常住地社区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收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为加强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
联系系统运维方。是否可同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北京收到介绍信后在系统中重新录入党员信息?
组织关系转接,转入单位需要审查党员档案的,档案有问题的修正补齐资料,能顺利完成组织关系转出的。
对2014年5月《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的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需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对2014年5月《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需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