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对新转入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现在应该解决的是组织关系转出问题,离职了组织关系不能一直保留在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现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优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不建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第二点关于党费的使用中明确: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013年以前的入党志愿书应该没编号,2014年以后的都是省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应该是有编号的,建议联系组织部门核实确认。
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党员档案丢失,先联系党支部尽可能查找,若确实无法找到,可进行党员档案补办,补办党员的入党材料,一般按照作出情况说明、出具证明材料、支部提供现实表现、基层党委审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补办,
按党章规定,凡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发展对象直系亲属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当然也要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这样规定,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员和群众误解。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