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支委会是按月度开展,每月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是按季度开展,每季度至少开一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这个需要具体确认,如果你有工作单位那就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就行,将发展情况及时转交您的工作单位继续发展即可。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没有统一的要求,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按当地要求来。以下只是参考:党员活动室“六有”标准:
一、“有人管”即: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有阵地”即: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
三、“有经费”即:严格落实机关党的工作经费。
四、“有载体”即:有机关“五条措施”、党委(党组)“五个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党建品牌,有机关“三化”建设责任清单。
五、“有活动”即:有形式多样的活动,结合活动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谈心谈话等活动。
六、“有氛围”即:有党旗党徽、有党报党刊、有规章制度(如:党员权利、义务、“三会一课”、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等),同时,相关学习资料、会议记录建档规范、管理有序,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培训、服务、娱乐等综合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一、“有人管”即: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有阵地”即: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
三、“有经费”即:严格落实机关党的工作经费。
四、“有载体”即:有机关“五条措施”、党委(党组)“五个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党建品牌,有机关“三化”建设责任清单。
五、“有活动”即:有形式多样的活动,结合活动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谈心谈话等活动。
六、“有氛围”即:有党旗党徽、有党报党刊、有规章制度(如:党员权利、义务、“三会一课”、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等),同时,相关学习资料、会议记录建档规范、管理有序,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培训、服务、娱乐等综合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6个月以内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支部,申请成为流动党员,就近参与党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建议参照以上规定把握。
建议参照以上规定把握。
党员发展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你现在处于第三个阶段,等支部将您确定为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第一,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第三,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 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2. 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3. 党总支: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形式之一。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4. 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2. 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3. 党总支: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形式之一。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4. 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